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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臺海網(微博)3月4日訊 據臺灣《中國時報》報代償道,“回家吃飯睡覺要付錢,連上床做那檔事也要錢,算不算家暴? ”新竹市一對結婚10多年的夫妻,先生喜歡吃喝嫖賭卻不拿錢回家,老婆為了要錢想出怪招,要求“嘿咻”(過夫妻生活)1次要2000元(新臺幣 下同),吃飯睡覺也是按次計費,先生認為受到“家暴”向警方求助。經協調後,最後同意以2萬元“包月”方式,支付包括住宿、用餐及和老婆上床費用,雙方喜劇收場。
  警方表示,這一對夫妻,先生是貨運司機,每月固定薪水48000元,若加上加班可領到6萬多元,但下班好賭又好酒色,好幾年沒拿錢回家;家庭所有開銷全靠妻SD記憶卡子2萬多元收入,要養2個小孩,還要繳房貸,相當清苦。
  妻子多次要丈夫拿錢照顧家庭桃園二手餐飲設備未果,半年多前想出這個“妙招”,先生回家吃飯比照外食便當要付80元,進房睡覺先付住宿費,不二價1000元;當他“性趣”來了,公定價2000元,以這種方式變相取得先生的錢支付房貸,還可以繳兒子的補習費。
  雙方如此相安無事一段時日後,他愈想愈不對勁,回家吃飯睡覺還要付錢,連和老婆“嘿咻”也要給錢,不如在外找女人建築設計還比較有新鮮感,因而視回家為畏途,和老婆大吵一架後,日前向警方求助,自認受到“家暴”。
  “我哪有家暴!”其妻在警局指摘丈夫不顧家,還好意思把家醜外揚,罵得他抬不起頭,警方也認為男子不拿錢回家,有失做丈夫的責任。
  經協調後,運將承諾每月給老婆2萬元,作為付房貸等生活費,並須負擔孩子的教育及補習費,以後回家和老婆上床,就不用再付錢了。
  寬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正穆指出,撫養家庭是丈夫的責任和義務,家庭生活費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負擔!這位男士回家吃飯睡覺和妻子上床要付錢的案例,肇因在丈夫不盡責任在先。在法理上,運將妻子做法並不算暴力行為,也不牽涉家暴中的精神虐待,更沒有違法,只能說手段不太恰當,但“情有可原”。
  責任編輯:蘭文  (原標題:2萬包月供吃睡女子想“怪招”對付好酒色老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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